各系(部)、各部门:
依据《关于开展校级一流专业遴选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通[2023]40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度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教通[2023]41号),现决定开展校级一流专业评审和2023年度校级本科教学成果奖答辩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辩时间
一流专业答辩时间:2023年11月1日上午8:30-10:30(具体见附表)
教学成果奖答辩时间:2023年11月1日上午10:40-11:10,下午13:30-15:10(具体见附表)
二、答辩地点
现场答辩地点在勤政楼414会议室。
三、汇报内容
一流专业:
1. 专业在专业群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2. 专业师资队伍建设情况;
3. 近年内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取得的主要建设成果;
4. 未来几年的发展设想与措施。
教学成果奖:
1. 项目期内围绕本项目开展的主要工作(提纲形式即可);
2. 项目期内围绕本项目取得的主要成果;
3. 成果的主要结论(提纲形式即可);
4. 成果特色及推广价值。
四、汇报人员
一流专业由专业负责人汇报,教学成果奖由项目负责人汇报。汇报人根据申报材料以 PPT 形式汇报,PPT请于下周三上午拷贝完毕。各系主任参加本系一流专业评审汇报过程。
五、汇报要求
一流专业答辩每个专业汇报不超过10分钟,教学成果奖答辩每个项目汇报不超过6分钟。
教学成果奖答辩欢迎其他老师到场观摩,请保持会场秩序。
教务处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