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科研考核及科研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
根据《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以及《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学术成果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按照学校统一部署,2020年教学科研统计及科研奖励统计工作即将开始,相关要求如下:
一、科研考核范围与材料要求
1.考核对象
入职半年以上在职专任教师。
2.成果时间
2020年取得的成果,2019年末未统计的成果。
3.材料要求
(1)论文,作者所在单位需为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
(2)专著教材,需提供字数证明。
(3)科研项目,需为已结题的项目,需提供结题证明,在研项目不纳入统计。
(4)科研奖励支撑材料需提供纸质版复印件,未提供支撑材料的项目不纳入科研统计。
二、科研奖励统计范围与材料要求
1. 成果时间
本次受理2019年12月1日-2020年11月30取得的成果。2020年11月30日以后的成果纳入2021年奖励范围。
2. 材料要求
(1)项目奖:我院为第一承担单位获批的项目,以教务处备案为准,不需提交材料。我院为参与单位获批的项目,需提交项目立项申请书、项目立项通知书(或立项计划书、立项合同书)、与依托单位的项目合作协议书原件。
(2)成果奖:需提交证书复印件一份,必要时按照要求提供原件。
(3)检索论文奖:SCI提供检索证明,无需提供原件。EI、ISTP、CPCI 等需要提供论文原件和检索证明,CSSCI提供检索证明,并提供论文原件。
(4)知识产权奖:发明专利、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登记等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科研奖励收取材料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他
1.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于12月9日前将所有材料统一报送至科研处。应由各系秘书统一报送,学院不受理个人报送材料。各系在报送材料前,先进行系内审核。审核后将科研统计表、科研奖励电子版以及纸质盖系章版送至科研处。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美阳
联系电话:0411-62657837
科研处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