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完善人才培养质量监管机制,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结合我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际,制定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办法。
一、抽检原则
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工作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抽检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抽检范围及比例
每年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两次抽检,第一次抽检对象为本学年待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设计(论文),抽检比例不低于3%。第二次抽检针对当年存档的已授学士学位的毕业设计(论文),两次抽检比例之和原则上不低于6%。
三、评议要素和重点
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要求,结合我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际,确定不同专业毕业论文抽检评议要素,制订质量标准,重点对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学术规范以及工作量大小等进行考察。
四、工作程序
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抽检名单,覆盖学校全部专业,并覆盖30%以上毕业论文指导教师,3年内抽检覆盖100%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
学校首次抽检安排在指导教师评阅毕业设计(论文)的环节结束后,通过本科毕业论文抽检信息平台采取随机匹配方式组织同行专家对抽检论文进行评议,提出评议意见。
每篇论文至少送1位同行专家评审,专家结论为“合格”的论文将视为合格,评议合格的论文不再组织校内评阅,直接进入答辩环节。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论文,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评审。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
对于“存在问题毕业论文”将责成专业进行整改,整改后再次组织专家对论文评议。评议意见为“合格”的毕业论文,方可进入答辩环节。整改期限不少于二周。复议意见仍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将至少延期答辩1个月。
第二次抽检安排在毕业设计(论文)存档工作结束后,学校将依据随机抽检的原则,确定抽检学生名单下发各系,组织校系两级督导及相关专家,按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形成文字意见予以反馈,督促整改。
五、结果反馈与应用
抽检结果以适当方式向各专业公开,将作为绩效考核、教育教学评估、一流专业建设、专业建设经费投入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依据。当年抽检结果列入当年各系绩效考核指标。
对“存在问题毕业论文”,减少相关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组)第2年指导学生数量。
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毕业论文”的教师(指导教师组),将停止其指导学生资格一年。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毕业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系,进行质量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本办法由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负责解释。自2021年4月1日。
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教务处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