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指标 | 结论 | 备注 |
1.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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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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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是 □否 | 实有26人 |
4.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是 □否 | 实有5人 |
5.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是 □否 | 实有6个 |
6.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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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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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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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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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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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是 □否 | 召开日期为: 2023年12月13日 |
12.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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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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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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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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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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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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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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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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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 符合标准 学生会组织数量 | 备注 |
1.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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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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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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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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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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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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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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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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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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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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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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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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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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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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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 |
二级学生会 组织 |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机械工程系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信息工程系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计算机系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文化与传媒系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外国语系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经济与管理系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艺术设计系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服装设计系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二、《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章程》
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
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校学生会”)是学校党总支领导和校团委指导下的全校性学生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学生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 学生会宗旨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发挥联结学校和同学之间的沟通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促进同学素质的全面提高,引导和带领同学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骨干人才。
第三条 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开展学生工作,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领同学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勇于实践,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
(二)作为学校党总支和行政部门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密切配合学校中心工作,代表和维护同学的利益;
(三)组织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教育活动、学习活动、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倡导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努力为同学服务,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整洁优雅的学习环境;
(五)加强与校内外各有关单位的联系,密切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组织联系,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合作;
(六)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辽宁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辽宁省学生联合会。
第四条 学生会的一切活动以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取得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籍的本科学生,认同学生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会员有讨论本会工作,并通过各种合理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建议、批评并要求答复的权力;
(三)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四)会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
(五)会员有权要求本会各级组织如实向有关部门转达建议、要求及意见;
(六)会员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享受章程所规定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领导,完成本会安排的工作任务;
(三)刻苦学习,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科研和工作任务,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四)关心、支持并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各级学生会干部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责
第八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九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
第十条 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由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学代会代表由学生所在班级民主选举产生,各院(系)学生代表组成院(系)学生代表团。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除修改本会章程需由全体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外,学代会决议应由到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能:
(一)修改和通过学生会章程;
(二)听取、审议和通过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和通过学生委员会提案报告;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五)讨论、决定新一届学生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六)讨论、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生委员会(以下简称学委会)是本会在学代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学委会对学代会负责,并受学代会监督。
学委会由学生代表大会当选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一年,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其任期相应改变。
学委会由主席团召集和主持,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委员参加才能召开,学委会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
学委会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三条 学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能:
(一)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校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选举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三)制订和修改学生会工作职责,工作条例,学生会干部考核、任用和财务管理及其他制度并监督实施;
(四)审查和监督校学生会主席团的决定和日常工作;
(五)筹备和召集下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并向学代会作工作报告和提案报告;
(六)解释本章程并监督其实施;
(七)学代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委员会选举产生,行使下列职能:
(一)在学代会和学委会闭会期间,执行学代会和学委会决议,执行本会章程,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决定重大事项;
(二)负责召集学委会会议;
(三)决定聘任学生会秘书长,秘书长由专职团干部兼任;
(四)批准任免学生会负责人,决定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任务与职责;
(五)审议和批准学生会主席团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六)领导、协调、督促各系学生会的工作;
(七)行使学代会和学委会赋予的其他职能。
第十五条 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简称学生会)是学代会和学委会的权力执行机构,受学生会主席团直接领导。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及其成员,由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考察和任命。
第十六条 学生会下设办公室、融媒体中心、文体部、青年志愿者协会、社团管理中心、自律委员会六个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经主席团提议、学委会审议通过可对各职能部门进行适当调整。校学生会设主席团5名,各部设负责人3名,设工作人员10名。
第十七条 建立述职评议制度,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学生处、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十八条 学生会职能
(一)贯彻落实学代会、学委会及学生会主席团部署的任务和决定;
(二)制定各部门工作计划,履行各部门职能;
(三)收集和反映同学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同学利益;
(四)组织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教育活动、学习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
(五)维护并宣传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的形象。
第四章 系学生会
第十九条 各系学生会为本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本会指导,并在各系党总支的领导和基层团委的指导帮助下,依照学校规章制度和学生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 各系学生会应执行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认真完成校学生会的工作部署,根据本会宗旨,按照各系具体情况,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系学生会由系学生代表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推选组成,在同级党组织领导和团组织指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校学委会的领导。各系学生会主席在任职期间凡担任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委员的,任职结束后也相应退出学委会。
第二十二条 系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学年召开一次,其职权:
(一)审议和决定系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重大工作事项;
(二)选举系学生委员会和系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
(三)修改系学生会章程;
(四)向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汇报情况。
第二十三条 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工作人员一般为20至30人。下设职能部门参照校学生会机构结合各系实际情况进行设置。
第二十四条 系学生会人选经校学生委员会审核备案方可生效,在系学代会闭会期间,学生会调整要报校学生会审批。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经费来源:
(一)学校党、团组织关于学生会活动的专项经费;
(二)社会实践、科技服务创收和社会资助、赞助、募捐等合理收入;
(三)其他经费来源。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需经学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学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属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所有。学代会闭会期间,由学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 机构名称 | 人数 | 主要职责 |
1 | 主席团 | 5 | 在学代会和学委会闭会期间,执行学代会和学委会决议,执行学生会章程,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决定重大事项;负责召集学委会会议;决定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任务与职责;审议和批准学生会主席团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经费使用情况报告;指导、协调、督促各系学生会的工作;行使学代会和学委会赋予的其他职权,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
2 | 办公室 | 2 | 作为中枢职能部门,其职责有上传下达、统筹调度、档案整理以及协调和监督各部门工作,并负责及时传达老师、主席团的各项通知,安排、筹备院团委学生联合会的各种会议,主持例会等有关工作。 |
3 | 融媒体中心 | 5 | 负责学校官微、抖音、微博等自媒体平台的运营、新闻发布等工作,及时更新媒介信息及网络等维护工作,运用网络信息资源宣传学院的校园文化,展现学院学子风采。 |
4 | 文体部 | 2 | 负责学校体育活动的计划和实施,通过组织指导各体育竞赛协会开展各项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的身体素质。举办各类文艺活动,丰富同学们文化生活,为同学们施展才华搭建舞台,为校园文化建设贡献力量。 |
5 | 青年志愿者协会 | 3 | 下设外联部和权益部。外联部主要以拓宽交流为工作主题,以增进各系合作关系为工作重点,旨在向外展示我校学生的风采,努力提高我校学生会的知名度,同时外联部也负责对外交流联络工作及公共关系,是沟通我校与企业商家的桥梁。尽可能发挥本部作用,为学生会各大活动提供物资所需,保证活动的完善与到位。权益部是学生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致力于维护同学们的权益,开展各项权益保障工作。权益部主要负责量化相关工作、失物招领和寻物启事信息的发布、甄选勤工助学岗位以及通过权益邮箱收集各位同学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反馈。 |
6 | 社团管理中心 | 3 | 负责学校各类社团的管理、组织与服务工作,以“社团文化节”为平台,开展丰富多彩社团文化活动,并做好活动场地的管理,社团活动的监督,精品社团评定及品牌社团的打造。 |
7 | 自律委员会 | 6 | 通过参与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促进学生之间的团结与沟通;加强学校与广大学生的联系,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及时反映学生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动员和组织全体学生建设美好的大学生活。 |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级 | 学习成绩排名* (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
1 | 刘慧鑫 | 共青团员 | 经济与管理系 | 2021级 | 40/121 |
2 | 庞建伟 | 共青团员 | 计算机系 | 2021级 | 131/401 |
3 | 张靓 | 共青团员 | 外国语系 | 2021级 | 67/208 |
4 | 胡镕琪 | 共青团员 | 文化与传媒系 | 2021级 | 39/151 |
5 | 董芷岐 | 共青团员 | 文化与传媒系 | 2021级 | 34/151 |
6 | 周姿羽 | 共青团员 | 计算机系 | 2022级 | 44/470 |
7 | 安雨 | 共青团员 | 计算机系 | 2022级 | 142/470 |
8 | 余洪涛 | 共青团员 | 外国语系 | 2021级 | 61/209 |
9 | 赵鹤然 | 共青团员 | 信息工程系 | 2022级 | 9/59 |
10 | 迟美玉 | 共青团员 | 外国语系 | 2022级 | 51/190 |
11 | 孙诗铭 | 共青团员 | 计算机系 | 2022级 | 100/470 |
12 | 王方旭 | 共青团员 | 文化与传媒系 | 2022级 | 69/264 |
13 | 马朝阳 | 共青团员 | 计算机系 | 2021级 | 63/401 |
14 | 陈美池 | 共青团员 | 计算机系 | 2022级 | 156/470 |
15 | 邢峰赫 | 共青团员 | 机械工程系 | 2022级 | 32/97 |
16 | 韩宇婷 | 共青团员 | 经济与管理系 | 2022级 | 30/83 |
17 | 马清 | 共青团员 | 文化与传媒系 | 2021级 | 14/139 |
18 | 丁佳兴 | 共青团员 | 文化与传媒系 | 2021级 | 9/152 |
19 | 孙绍菁 | 共青团员 | 文化与传媒系 | 2021级 | 2/63 |
20 | 范庭旭 | 共青团员 | 经济与管理系 | 2021级 | 19/93 |
21 | 蔡佳琪 | 共青团员 | 信息工程系 | 2022级 | 87/264 |
22 | 杨思怡 | 共青团员 | 文化与传媒系 | 2022级 | 3/59 |
23 | 席茹坤 | 共青团员 | 文化与传媒系 | 2022级 | 18/55 |
24 | 罗梓源 | 共青团员 | 文化与传媒系 | 2022级 | 157/472 |
25 | 刘苏欧 | 共青团员 | 文化与传媒系 | 2022级 | 17/55 |
26 | 王宝坤 | 共青团员 | 文化与传媒系 | 2022级 | 86/264 |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一、校级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系团组织推荐、经系党组织同意,由学生处和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批准后,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校、系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章程》和上级组织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设5人,由学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主席团候选人由系团组织推荐,经系党组织同意,校团委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
二、凡出席会议的正式代表,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正式学籍在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的在校学生均有被选举权。
三、正式选举时,参议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方可进行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预选人名单按照姓氏笔画排序。选举时代表必须亲自投票,因故请假不能参加选举的代表,视为弃权,不能委托他人代替投票。
四、选票由校学生会统一印制,实际到会的有选举权的代表,每人发选票一张。填写选票一律用黑色签字笔,书写不清的选票,部分不清的部分无效,全票不清的全票无效。无法辨认或不按本办法填写的选票无效。
五、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反对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其他人。划票时,赞成的不作任何记号,反对的划“×”,弃权的划“△”。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其他。如果另选其他人,必须同时否定一个候选人。每张选票所选数应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数,否则,此票为无效票,对填划不清的选票,一个不清一个作废,全票不清全票作废。
六、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清点票数。收回选票少于或者等于实发选票时,选票有效;多于实发选票时。选票无效。即重新选举。
七、选举结果,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为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被选举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可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时,征得选举人同意,也可以直接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八、大会选举时,设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4人,计票人4名,由大会筹备委员会确认并向大会报告。委员会委员及主席团候选人不得担任监、计票人,监票人在大会筹备委员会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包括核实选举大会的代表人数、发票、投票、计票进行监督。
九、大会选举工作由大会筹备委员会领导。选举时,如发现超过本选举办法的情况,由大会筹备委员会决定。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
1.召开时间:2023年12月13日
2.召开地点:博学楼报告厅
3.代表数量:正式代表100名,占我校学生总数的1.2%,其中少数民族代表38名,占代表总数的38%,女性代表61名,占代表总数的61%,党员(含预备党员)代表8名,占代表总数的8%。
4.主要议程
(一)听取、审议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第三届学生会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选举产生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第四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
(三)选举产生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第四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5.宣传报道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xheG9FGyxg8SSfJpLaj-oA
6.现场照片




八、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根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相关要求,经校团委研究,学校党委批准,现制定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一、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大会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大会主席团集体讨论决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直接差额的选举方法选举产生13人新一届委员。
二、经大会讨论,并报校团委批准,确认新一届学生委员会由13人组成,大会主席团根据各代表单位提出的主席候选人及实际工作需要,经校团委批准,提出6位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选举。
三、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均有选举权。
四、本次代表大会实到会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大会方可进行选举。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重新进行选举。
五、选票由校学生会统一印制,实际到会的有选举权的代表,每人发选票一张。填写选票一律用黑色签字笔,书写不清的选票,部分不清的部分无效,全票不清的全票无效。无法辨认或不按本办法填写的选票无效。
六、选举结果,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为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被选举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可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时,征得选举人同意,也可以直接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七、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选举时,选举人对候选人有权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对赞成的候选人,在其姓名下方对应的标记栏内划‚○;对不赞成的候选人,在其姓名下方对应的标记栏内划‚×;若弃权,在其姓名下方的标记栏内不划任何符号;若另选他人,将其姓名填在选票后面的空格内,并在其姓名下方的标记栏内划○,不划○视为无效,另选他人姓名模糊不清的,不计入另选他人票。表示赞成的(包括另选他人的),必须等于或少于应选数,否则,该选票为废票。
八、大会选举设监票小组,负责对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人、监票3人,从非主席团候选人的代表中产生,由大会主席团提出建议名单,提交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总计票人、计票人由大会筹委会指定。
九、大会会场设投票箱两个,按照主席团、学生干部代表的顺序依次进行投票。投票前,监票人当众检查票箱。投票结束时,由计票小组在监票小组的监督下清点选票。统计结果由总监票人报告大会主席团并向全体代表宣布,当选的委员名单由大会主持人向代表宣布。当选结果按照当选委员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十、本选举办法经大会通过后生效,选举中如出现本规定以外的特殊情况,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
学生会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学生会改革,贯彻落实《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中青联发〔2017〕4号)、《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及《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改革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加强学生会队伍建设,使学生会各项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结合学生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述职评议制度旨在推动学生会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院学生会干部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对全校学生的引领,做到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同时,进一步增强学生会工作人员服务全校学生的责任感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促进学生会更好服务全校学生。
第三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校系两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校系两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校级评议会组成人员以普通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学生处、学校团委等部门共同参与;系级评议会组成人员以系学生代表为主,系分管学生工作副主任、分团委书记和辅导员代表共同参与。
第五条 述职评议时间一般在每学期末或下学期初。
第六条 述职评议在各级党组织领导下,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章、客观公正、民主公开、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 述职评议内容
第七条 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对评议对象全面客观地综合评价。
(一)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能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向广大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
(二)道德品行。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具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工作责任心,能够带头倡导良好的社会风尚,积极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三)学习情况。学有余力、学业优良,能够自觉把学习放在首位,带头勤奋学习、学好专业知识,培养科学精神,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一年级新生除外),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四)工作成效。在党总支的全面领导和团委的具体指导下,努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能够在思想引领、学风建设、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方面服务同学,不断提升工作水平,按时、准确地完成本职工作。
(五)纪律作风。严格遵守校规校纪与《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 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在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践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作风务实,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等问题。
第三章 述职评议程序
第八条 述职采用书面述职和现场述职相结合的方式。
(一)书面述职。述职人需提前提交书面工作总结,总结材料要从学生会工作理念、指导思想、履职情况、主要成效、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和下一步计划等方面展开,应实事求是、全面规范、简明精炼、支撑有力。
(二)现场述职。述职人向述职评议大会现场述职汇报,现场 述职要密切结合学生会职能定位,应重点突出、总结成效、找准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第九条 述职评议大会结束后,评议会中的学生代表填写评议评分表,评议会其他成员根据总结材料和现场述职情况评价打分。
第十条 述职人得分由学生代表评分(占60%)、学生处评分(占20%)、校团委评分(占20%)三部分构成。
第四章 述职评议结果
第十一条 述职评议会对评议对象的述职内容综合评价,评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其中总分超过90分(含90分)为优秀;89分—80分为良好;79分—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 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评价结果将 作为学生会工作人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综合评价等次获得“良好”及以上的学生会工作人员在评奖评优、综合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将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十三条 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无法正常完成学业、工作不合格、违纪违法以及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要予以劝退、免职。
第十四条 所有评议结果由校团委统一归档,系级学生会评议结果经各系党组织同意后报送校团委归档。
第五章 述职评议有关要求
第十五条 切实加强领导。述职评议工作是推进学生会工作的重要举措。述职对象要根据评议中提出的问题和整改要求,深刻剖析原因,认真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切实抓好落实,为来年提高学生会建设水平和质量打下基础。
第十六条 抓住述职重点。重点陈述学生会工作的情况、谋划学生会工作的思路、落实的措施、工作创新的成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等内容,既要反映成绩,也要反映问题,还要提出下一步工作发展的计划。
第十七条 精心组织实施。认真做好述职评议工作的材料准备和会议筹备,严肃认真地完成好此项工作。述职评议结果作为学生会评优推先及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 备注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 校团委副书记 | 石博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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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赵天艺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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