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诚宇等五名同学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四)条款之规定和《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九章第十七条之规定,对石诚宇等五名同学给予退学处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0年7月21日—2020年7月27日),公示期满视为送达。现具体名单予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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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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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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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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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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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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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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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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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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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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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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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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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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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5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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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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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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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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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媒体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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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3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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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都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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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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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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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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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65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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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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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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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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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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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1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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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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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校学生处提出申诉。公示期内未提出申诉者,学校不再受理。公示期满,学校将做出处理决定。
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处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