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和《辽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1﹞55号)等文件精神,经学生本人申请、各系评议、小组评议及系评审工作组初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于2021年11月8日产生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拟获奖学生名单。现根据评审程序,将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拟获奖学生名单向全校师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8日-2021年11月12日。
如果对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拟获奖学生名单存在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电邮或信件等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反映人予以保密。
联系人:石琳 康慧萍
联系电话:0411-62657875
邮箱:gdyxxsc@126.com
地点:勤政楼103室
学生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11月8日